示范中心
实验室制度

中心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通讯员:    编辑者:陈三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准入制度。

一、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接受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及遵守实验室制度,定期接受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教育培训,了解工作的安全风险。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悉岗位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知识和相关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特别是用电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预案和事故上报程序。

四、实验室应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特别是电器设备的存放及使用。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吸烟,实验物品及实验废弃物应妥善处置,未经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五、对于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中心及各实验室应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规范、电器设备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方法、环境保护等知识,考核合格,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

六、对于设备操作复杂的专业实验室,学生须经过专业实验室培训,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的安全要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急救等知识,才有资格进入相关专业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

七、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中心各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八、外单位来实验中心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需要遵守实验室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准入制度。

九、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师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地址:湖北省湖北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X2楼
Copyright © 2021 湖北理工学院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