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调频广播电台的管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把广播台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好、作风硬、素质好、能力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平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广播台应当坚持为学院服务、为师生服务,以服务学院英语教学为宗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广播台为湖北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辅助教学专用,主要负责院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除经审定的教学节目外,不得播送其他内容。
三、广播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教委的有关规定。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广播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正常播出。
五、播音内容应积极向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六、广播台播放时间应当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擅自提前、推后、缩短、延长节目播放时间。
七、严禁在节目录制室吸烟、饮食、乱扔纸屑等杂物。未经批准,非广播台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管理和维修工作,确保广播台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寒暑假等长假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立即关闭所有播放设备电源,检查门窗关闭情况,整理好播放资料并做好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