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通讯员:罗松    编辑者:陈三     审核人;管振彬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1.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我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

2.我校2023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待通过省教育厅认定审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因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导致无法办理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4日—4月1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1日—4月14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3.现场确认地点:湖北理工学院创业大楼309室。

4.证书领取时间:待通知。

三、相关条件标准

1.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下陆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黄石市教育局认定。

2.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终检,相关费用自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五、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在系统中打印1份A4幅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申报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同步报送2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反面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办证照片应与上传网报系统的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系统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签名);

5.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需与办证、网报照片一致),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结论不予认定

(2)指定医院: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或团城山肖铺院区)或黄石市中心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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