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荐评选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爱祖国爱家乡,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3.学习主动性强,态度端正,具有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并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5.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体质健康达标,乐观向上。
6.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文艺特长,具备一定的艺术素养。
7.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主动担当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倾斜。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能主动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根据评选名额,评选前要广泛宣传动员,向全院师生公布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2、凡具备资格的学生均可提出参评申请,由教学院通过集中民主评议的方式择优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将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通过网络形式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2日-5月14日。
3、各教学院推荐材料上交学工部后,学工部将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天,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公示时间为5月15日-5月19日。
四、材料报送
1、《黄石市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于5月12日上午9点前发至邮箱,纸质版于5月12日上午11点前交到X2-314。
2、《黄石市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1)内要粘贴照片,“主要事迹”栏可附页,600字以内。
3、按照申报表的要求样式来填写,凡不按照表格样式要求填写或改动表格样式的,将视为无效申报资料不予受理。例:申报表中,申报类型填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出生年月带“年月”;政治面貌填共青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群众或其他;民族带“族”字;申报表内容在一页纸内,表格样式不要大幅改动。
五、评选要求
1、学院会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凡未经过公开、民主程序上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学院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
附件:
1.黄石市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黄石市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学生科
2023年5月11日
附件: